【計畫目的】
為將具原創性且有重大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推展至市場,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之可行性,以達成衍生新創公司,或銜接跨部會新創資源接棒育成之目的;徵求符合政府產業創新政策推動方向,且為破壞式創新技術之創業計畫。
【提案單位】
以科研產業化平台之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
【計畫執行期間】
每次補助期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若計畫內容包括多年期發展規劃,申請機構應於構想書中提出說明做為審查參考。
【補助類別】
(一) 萌芽案:具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已有初步商業構想,目標為驗證市場需求建立可行商業模式,並完成商業化原型,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新臺幣以 800 萬元為上限。
(二) 拔尖案:同一技術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經科研產業化平台評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並應提出合格投資人評估報告及適任未來新創公司CEO/COO 人選始得提出申請,補助經費申請額度以新臺幣 1,500 萬元為上限。
【申請須繳交文件】
以紙本公函檢附申請資料 (含電子檔) ,包括 (1) 計畫申請名冊;(2) 個案構想書,含經費查核點、創業所需之智財清單 (若有共有或運用他人等樣態,須檢附已完成執行機構間簽署授權應用之相關證明文件);(3) 輔導推薦表(含校內初審委員名冊);(4) 補助科研創業計畫資訊切結書;(5) 獲平台推薦申請拔尖案者,應加附投資人評估報告、未來新創公司 CEO/COO 人選簡歷、創業所需運用智財權已向執行機構提出技術作價申請之證明文件及智財清單。
【其他資訊】
有關科研創業計畫網站資訊,請參閱: https://exp.stpi.narl.org.tw/project/TGP/index